长沙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实施条件是什么?
一是职工医保参保人与其需要共济的配偶、父母或子女都是我州基本医疗保险(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)参保人,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状态;
二是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。
长沙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范围:
1、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,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;
2、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,购买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;
3、参保人员本人需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;
4、参保人员为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费用;
5、其他符合国家、省有关规定的费用。
另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,个人账户不能用于公共卫生费用、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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